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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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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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这里指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居民装修垃圾、废弃电子电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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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生活垃圾管理强调了“市场运作、城乡统筹”两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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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支持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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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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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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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征求意见稿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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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突出的矛盾,有明确规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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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过度包装,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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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绿色包装,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优先使用电子运单、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绿色包装,并建立计价优惠机制,引导寄件人使用环保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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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用品,与其他省市的规定想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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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的飞灰处理,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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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关注设施建设、管理职责、收运和处理、大件垃圾资源化以及文明创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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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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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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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法律责任这章,征求意见稿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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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住宿等企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用品的,或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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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或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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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将其产生的易腐垃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的,或处5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或者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排水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的,或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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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或处1000元至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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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综合一下,处罚之前都会有责令整改这一环节,处罚金额自50元到10万元不等。另,会有信用体系追踪记录,情节严重将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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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条例生效日开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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